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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稅改革 多個重點難點待解

來源:中國證券報 編輯:彭俊 2019-01-17 08:37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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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房地產稅不同于房產稅,是一個綜合稅收體系概念,涉及開發(fā)、保有和交易各個階段。長期以來,房地產稅受到廣泛關注,政府近年對其推出也積極表態(tài),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進展卻相對緩慢。2018年市場就曾熱議房地產稅將加快審議甚至出臺,進入2019年,市場又有觀點認為房地產稅會在年內推出。筆者認為,房地產稅改革是一個長期目標,未來必定要推出,但從操作層面上看,年內可能加快立法,但落地以及執(zhí)行依然基本沒有可能性。

  改革有其必要性

  長期來看,房地產稅必然會推出,這是因為我國房地產稅改革有其必要性,具體來看有擴展地方稅源、調控房地產市場、優(yōu)化收入分配幾方面作用。

  第一,房地產稅有望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源,有助于促使政府職能轉變、經濟健康發(fā)展。一直以來,由于地方稅源支柱缺失,我國地方政府普遍依賴土地批租和土地財政收入,并產生了大量的隱性政府債務,經濟系統(tǒng)性風險不斷累積。開征房地產稅可以為地方政府帶來相對穩(wěn)定的稅收,降低其對土地財政等的依賴,并賦予其改善當地居住條件與環(huán)境的動力,從而形成稅收與社區(qū)健康發(fā)展的良性循環(huán)。數據顯示,2013年,美國州和地方政府財產稅占其總財政收入比重約13.3%,而2017年中國房產稅收入占地方本級財政收入比重僅2.85%。

  第二,有助于建立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。房地產稅制度設計會體現“房住不炒”的政策導向,未來房地產稅應會設立免征面積。對于剛需購房者而言,居住條件在平均水平以下的居民在保有環(huán)節(jié)上將繳很少的稅甚至無需納稅,再加上綜合稅制下房地產交易環(huán)節(jié)稅費的大幅清理或廢止,中低收入水平居民將會實質受益,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剛需型需求的實現。對于投資型需求而言,房地產稅會增加其持有住房的成本,并邊際上迫使其出售或出租所持有的空置房產,從而抑制其投機需求,在增加二手房供給的同時減少住房空置率。對于改善型需求而言,房地產稅也會增加其對中小戶型的偏好,從而提高社會土地的集約化利用水平。

  總體而言,房地產稅的推出會改變需求端偏好,這也將倒逼供給端為了適應市場而推出更多中小戶型,使資源配置更加合理,從而降低房價波動率、抑制地產泡沫,實現住房的居住功能。但是,房地產稅雖然一定程度上會抑制房價泡沫,但不是調控房價的工具。美國、日本、韓國等國際經驗表明,長期看房產稅并不影響房價,這一方面是由于隨著經濟的發(fā)展,房價上漲有其基本面因素;另一方面是由于房產稅也提高了地方政府改善居住環(huán)境、提供更多服務的積極性,使該社區(qū)教育、醫(yī)療、安保、環(huán)境發(fā)生積極變化,這些價值反過來也會反映到房地產價格上面。

  第三,有利于優(yōu)化收入再分配和財產配置,抑制貧富差距擴大。房地產稅的作用主要就是調節(jié)收入分配,特別是個人財富的集聚,起到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,同時籌集財政收入,用來滿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需求。有專家表示,房地產稅作為直接稅,除了籌集政府收入,特別重要的作用是“抽肥補瘦”的調節(jié)效果。可見,我國的房地產稅設計的原則是既能夠起到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,又能夠起到調節(jié)收入分配、促進社會公平的積極效應。

  當前時機不成熟

  盡管房地產稅改革具有上述必要性,但從立法程序、立法難點和逆周期調控幾個方面考慮,筆者認為2019年推出房地產稅并不具有操作性。

  第一,按照已經立法通過的幾個稅種的立法流程經驗看,稅法立法從初次審議到正式施行普遍超過一年時間。

  根據立法先行的原則,房地產稅改革的第一步必然是房地產稅立法。從已經立法的稅種來看,房地產稅的立法需要經過一個完整的流程,這意味著房地產稅立法從送審稿到正式施行至少需要一年時間。然而房地產稅牽涉眾多,立法難度遠非一般小稅種可比,從2015年到2018年,房地產稅立法連續(xù)四年止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備審議立法項目的日程之外。

  第二,房地產稅立法上存在一些技術難點。首先,多數國家是在土地私有制前提下開征房產稅,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,房價包含土地的價格。對此,筆者認為理論上需要經過充分研究。

  其次,開征房地產稅需要完善的不動產登記與房價評估制度作為配套,我國不動產登記已經起步,但房價評估體系亟待完善,否則計稅基數難以確定,則無從談論開征。

  最后,產權歸屬模糊會影響此后的房產登記和評估環(huán)節(jié),正式開征房產稅時需要有新的設計。我國住房市場經歷了福利分房到市場化的轉變,造成了多種形式住房共存的現象,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、小產權房、經濟適用房等。此前滬渝的試點將這些類型排除在外,沒有觸及重點和難點。

  第三,從今年經濟的基本面來看,2019年也不是房地產稅推出的最佳窗口期。2018年我國受去杠桿政策影響,社會融資規(guī)模、廣義貨幣M2同比滑落至歷史低位水平,民企融資難問題凸顯,國內經濟面臨下行壓力,多項經濟指標回落。同時,外部環(huán)境日漸復雜嚴峻,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曾一度逼近7,國際經濟顯現頹勢,外需走弱局面基本確立。

  當前各項前瞻指標都反映出今年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,穩(wěn)定應是2019年的主要任務。去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,今年要繼續(xù)堅持穩(wěn)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,主要依靠減稅降費、補短板等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(wěn)健的貨幣政策,加強逆周期調節(jié)。今年“房住不炒”總體方向不變,房地產銷售及投資均面臨下行壓力,如果今年刻意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落地,可能進一步削弱房地產市場信心,導致價格波動加大。因此,從上述角度看,不適宜在今年推出房地產稅。

來源:中國證券報

編輯:彭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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